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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出台服务“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十五条措施
合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022-04-14 09:48:16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重庆高院出台服务“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十五条措施

 

4月1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司法服务“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15条措施”),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高翔介绍,“15条措施”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经济社会秩序的保障规范调节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机制举措对市场主体的保护服务支持作用。



高翔指出,司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审判职能的有效行使,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法治动力,体现为“15条措施”的第3-5、8-11项。


“15条措施”要求,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充分保障涉案企业和企业家诉讼权利,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坚决做到依法公正裁判。依法认定合同效力鼓励和促进交易,以合同关系稳定进而稳定交易关系、经济关系。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对于内容复杂的合同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诉求。


“15条措施”规定,依法正确实施民法典有关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规定,保护诚信、惩戒失信,防止不诚信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而获益。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展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专项司法行动。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标准建设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法庭7个巡回审判站作用。有效实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示范裁判推动数据权利规则构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助力重庆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15条措施”指出,发挥破产审判救治企业作用。高品质建设重庆破产法庭,帮助困难企业重获新生,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完善破产管理人相关制度,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加快推进破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妥善审理养老、育幼、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案件,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通过优化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举措,将司法服务举措落到实处,体现为“15条措施”的第2、6、7、13-15项。


“15条措施”指出,优化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工作机制。健全民营经济“1+X”司法保护体系,建立三级法院对接联络各级商会机制,及时听取需求诉求。高质量完成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全面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全面落实加强诉源治理的24条措施,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15条措施”要求,依法审慎适用保全和执行措施。依法严格审查保全申请。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先选择“活封”等适当执行措施。积极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成本较低方式确定财产价值,降低执行成本。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健全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改进优化司法建议办理反馈机制,健全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外,“15条措施”还指出,引导理性行使诉权。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妨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依法将滥诉挡在门外。完善“法律风险点+典型案例”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机制,帮助市场主体防范法律风险。推进人民法院指引企业合规建设活动,有效参与科创企业上市、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等领域的合规建设,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

“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的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中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围绕“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巩固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法院职责制定本措施。


一  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自觉落实“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积极履职尽责,找准结合点、切入点,护航我市经济发展稳步前行。

 

二  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健全民营经济“1+X”司法保护体系,建立三级法院对接联络各级商会机制,及时听取需求诉求,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完成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全面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版,推动政策滚动优化。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安全生产、侵犯企业、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国企改革案件,高质量保障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

三  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对涉案企业和企业家严格依法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法认定量刑情节,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公正裁判。严格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

四  依法认定合同效力鼓励和促进交易

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意思自治、公序良俗等原则规则,依法合理判断合同效力,以合同关系稳定进而稳定交易关系、经济关系。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对于内容复杂的合同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中小企业请求撤销该合同的,应予支持。因不可抗力、疫情影响而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

五  依法保护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

依法正确实施民法典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运用,保护诚信、惩戒失信。在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予以撤销后,依法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防止不诚信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而获益。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展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专项司法行动。

六  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经济纠纷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以“双赢、多赢、共赢”方式妥善化解经济纠纷。持续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全面落实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24条措施,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依法支持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发挥作用,协助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七  依法审慎适用保全和执行措施

依法严格审查保全申请,严格执行《精准实施民事财产保全的意见》。积极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成本较低方式确定财产价值,降低执行成本。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先选择“活封”等适当执行措施,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提高财产查控、处置、案款发放效率,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八  依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严格落实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有效规制民间借贷中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加强常态化监管。对审判工作中发现有非法集资、“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九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高标准建设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法庭7个巡回审判站作用,依法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诉讼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诉讼专门事实认定机制,加强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小额诉讼程序改革,允许标的额较小、当事人除提出给付金额诉讼请求外同时提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

十  依法保护企业数据权益

有效实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示范裁判推动数据权利规则构建,依法平衡保护企业数据权益、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数据主体间权益分配,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助力重庆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引导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有序竞争和正当竞争。

十一  发挥破产审判救治企业作用

高品质建设重庆破产法庭,依托府院联动协调,完善和落实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帮助困难企业重获新生,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加快推进破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十二  认真落实民生司法保障

妥善审理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有效化解养老、育幼等婚姻家庭纠纷,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树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权并重的裁判理念,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审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纠纷,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四个一”建设,发挥“小公民法律课堂”作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智审平台,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三  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妥善审理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依法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行为,优化投资兴业软环境。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健全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改进优化司法建议办理反馈机制,健全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机制,在市委领导下推动建立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涉政务诚信案件专项督办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十四  引导理性行使诉权

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有效实施市高法院《加强程序衔接惩治虚假诉讼工作的意见》《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质发挥虚假诉讼当事人名单信息库作用,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妨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依法治理重复起诉和滥诉,既落实立案登记制,又严格执行诉讼法规定的“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受理条件,将滥诉挡在门外。

十五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合规建设

完善“法律风险点+典型案例”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机制,进一步提高典型案例、法律风险提示书发布效率和质量,帮助市场主体防范法律风险。推进人民法院指引企业合规建设活动,建设刑事、民事、行政全覆盖的司法指引企业合规机制,有效参与科创企业上市、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等领域的合规建设,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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