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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关于申报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58号)】
〖10/31〗关于申报2015年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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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58号)】
合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016-11-18 15:57:31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重 庆 市 中 小 企 业 局

文件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渝中小企〔201658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载体类和服务类)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0424号)和《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59号),现就做好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载体类和服务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一)发展载体类

1.支持重点

2015年度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业主单位或运营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的楼宇维护、基地环境整治改造、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境改善项目。

2.支持方式

2015年度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的环境改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土地征用费用不计入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服务类

1.支持重点

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包括区县窗口服务平台、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场地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相关服务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

2.支持方式

1)能力建设补助。按照不超过2015年度所开展的服务场地改造、设施设备购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服务业务奖励。按照不超过2015年度实际服务成本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和服务业务奖励,两种支持方式合计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发展载体类

1.纳入全市重点培育的楼宇产业园和经认定的市级楼宇产业园;2015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2015年新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2.申报主体为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业主单位或运营管理机构,依法设立和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为入驻企业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从事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2015年环境改善项目支出不低于50万元。

6.申报的环境改善项目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7.近二年连续获得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服务类

1.20151月以前依法设立和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和服务业务奖励项目均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和开展相关服务的专职人员,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3.具有健全的服务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4.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服务业绩突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2015年服务重庆市内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其中签定合同或协议服务中小企业数不于少30家,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申报能力建设补贴的项目,投入不低于50万元;申报服务业务奖励的项目,服务成本支出不低于50万元。

6.近二年连续获得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发展载体类

1.申报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载体类)的请示(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入驻企业情况、基地或楼宇中长期发展规划)。

2.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载体类)申请表(附件1、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楼宇或基地入驻企业名单(附件4)。

5.专职服务人员名单(附件5)。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财务报表和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楼宇维护、基地环境整治改造、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境改善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资金来源、专职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等。

7.实施环境改善项目投入的发票复印件。

8.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材料。

9.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服务类

1.申报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类)的请示(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运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合作资源情况等)。

2.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类)申请表(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专职服务人员名单(附件5)。

6.申报单位取得的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财务报表和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2015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软件等),从业人数、服务内容、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企业满意度情况。涉及到能力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还应包括:项目资金来源、能力建设投资、设备购置等投入情况。

8.2015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及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9.开展服务对接活动的文字资料(活动通知、方案、总结等)及相关的图片影相资料。

10.服务制度、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材料。

11.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资料。

(二)审核。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备查。

(三)上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16531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以及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载体类)汇总表(附件7、附件8)、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类)汇总表(附件9)上报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处,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上报不予受理。市属单位可经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中小企业局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到信息公开,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核、上报等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申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法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禁止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此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方式,请申报单位于531日前,登陆“重庆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zxzj.cqsme.gov.cn)注册、填报和上传资料。技术咨询联系人:王桦,电话: 6751728613996186672

(三)每个区县申报的服务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需按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确保资料规范、完整。

六、联系方式

(一)市中小企业局

1.发展载体类

1)楼宇产业园

联系人:龚晓宽,电话:67628688,邮箱:997230425@qq.com

2)小企业创业基地

联系人:罗  伟,电话:67625759,邮箱:408752479@qq.com

2.服务类

联系人:粟远均,电话:67625703,邮箱:1119095887@qq.com

(二)市财政局

联系人:曾晓云,电话:67575377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 :67623683

 附件:

1. 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载体类)申请表(楼宇产业园)

2. 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载体类)申请表(小企业创业基地)

3. 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类)申请表

4.楼宇或基地入驻企业名单

5.专职服务人员名单

6.2015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7.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载体类)汇总表(楼宇产业园)

8. 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载体类)汇总表(小企业创业基地)

9. 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类)汇总表

 附件下载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55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16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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