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推动全市电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并对往年已认定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需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或自认定之日起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一)已在重庆市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为重庆本地笔电整机制造企业提供重要零部件配套产品且已投产生产型企业;
(三)实际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
(四)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申报程序
(一)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向所在园区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2019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新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供应商证明文件、员工社保记录、资产负债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园区管委会或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所在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社保局审签同意后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辖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2019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新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供应商证明文件、员工社保记录、资产负债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同意后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报及认定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的认定由市经济信息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审定,审定通过的企业由两部门联合发文确认。
四、复核
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已认定为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进行复核,如不符合申报条件将取消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资格。今年将2018年已经认定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进行复核。受复核企业填写《2019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复核表》,并提供2019年供应商证明文件、员工社保记录、资产负债表,复核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或园区、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同意后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人力社保局。不提交复核材料的企业,将等同复核不通过,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五、政策措施
(一)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聘补贴办法由企业所在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6+2”市级重点电子智能终端企业招工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社保缓降及市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他
(一)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认定及复核事宜由市经济信
息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7002室)张婷婷、侯丹妮,023-63898247;市人力社保局(渝北区人力资源产业园6号楼304室)杨倩云,023-88633877。
附件:2019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新申请/复核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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