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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发〔2020〕92号=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020-08-11 10:07:59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2020年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重点支持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核心企业奖励、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等方向。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0年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将一份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8月2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公示及真实性审核,并报送真实性审核材料)。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二)所有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申报。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资料、上报文件、资金拔付文件及其他需存档资料。
(五)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0年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书模板、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3.银行金融机构供应链融资核心企业入围确认书
      4.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申请表及项目报备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

2020年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核心企业奖励
    (一)支持方向。大力支持汽摩行业企业通过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上游企业应收账款确认的汽摩核心企业。
    (二)支持条件。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两年以上。2.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3.入围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名录。4.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补助标准。对配合为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的核心企业,按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新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1%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俊,63897144。
   (五)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准备项目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入围银行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名录情况,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详细情况等内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3.银行业金融机构供应链融资核心企业入围确认书(见附件3);4.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核心企业为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明细表(含电子版本)及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一)支持方向。参加对外考察交流及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条件。1.参加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或社会机构(含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以下同)组织并经市经济信息委(含原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赴国(境)外开展对外投资考察与交流合作的中小微企业。2.对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的项目执行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
(三)补助标准。组团开展境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活动,给予企业参团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人,每人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联系人:李了蓼,63899442。
(五)申报材料。对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补助项目原则上应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活动承办机构统一代为申报。1.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申报表(见附件3);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复印件;3.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含:项目实施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行程安排、交通安排及人员数量等费用说明;4.出国(境)相关文件(含邀请函等);5.出国(境)人员清单和行程表;6.出国(境)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在国(境)外商务活动的照片(如洽谈会,拜访、考察活动等);7.国(境)外机票发票等复印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项目申报资料

1.重庆市中小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0年)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附件2-1  重庆市中小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0年)


附件2-2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三)其他重要资料。


附件2-3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附件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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