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第二年和第三批第一年
财政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
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第二年和第三批第一年财政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函》(工企业函〔2023〕16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41 号),现组织开展第一批第二年和第三批第一年财政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对第一批第二年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第一年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内容
对第一批第二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是: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两部门批复备案的实施方案,评价企业在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等四方面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对第三批第一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是: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两部门批复备案的实施方案,评价企业在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和创新发展预期目标等五方面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企业报送。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第一批第二年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第一年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报送有关材料,对完整性进行初审,于11月21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资料清单如下:
第一批第二年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资料清单:
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1)以及所填信息的佐证材料。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研发经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需提供审计报告。
2.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1-2)以及佐证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装订成一册(需编制目录,一一对应)。提供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区县留存一份、报送市上一份)、扫描PDF和可编辑电子版。
特别提醒:请仔细阅读表格下方的注意事项再进行填报。
第三批第一年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资料清单:
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1)以及所填信息的佐证材料,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研发经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需提供审计报告。
2.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2)及佐证资料。
上述资料装订成一册(需编制目录,一一对应)。提供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区县留存一份、报送市上一份)、扫描PDF和可编辑电子版。
3.另外单独提供一份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1)中的创新发展预期目标(共计8个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需报至工信部)。
特别提醒:附表2-1比附表1-1多出“一票否决”项;请仔细阅读表格下方的注意事项再进行填报。
(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编制绩效自评报告,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三)工信部组织绩效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报送的自评报告组织绩效复核,并根据绩效复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及拟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形成绩效复核报告报送财政部。
(四)考核结果应用。财政部根据绩效复核报告和相关文件要求测算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四、绩效结果应用
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A、B、C、 D 四级:90(含)-100分为A、80(含)-90分为B、60 ( 含 )-80分为 C、60 分以下为 D.重点“小巨人”企业复核评价60分(含)以上,继续给予奖补资金支持,60分以下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如被评价主体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信息不实、虚假列支、挤占挪用等问题,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扣回奖补资金、取消补助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规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获得奖补资金支持;实际产业方向偏 离财建〔2021〕2号文件明确的产业导向(属于《工业“四 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 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获得奖补资金支持。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执行。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该项工作时间紧,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充分调动工作力量,立即组织企业尽快报送。
(二)附件1、2为压缩包,各个企业的绩效指标表目标值已预填,请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目标值是否与备案一致,再一对一发送至单个企业,以免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泄露。企业在填写之前,也再次核实是否与备案的一致。
(三)请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送通知时,附上本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方便企业及时联系。
联系人: 王克胜,023-63895446,13650591103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7006室。
附件:1.第一批第二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资金使用情况表
2.第三批第一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资金使用情况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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