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
财政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各组团: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合川区2019年度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注册的企业,不视为“新办”。
(三)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三、扶持内容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2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财政补贴,已享受过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不再享受。此次申报只针对2019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登录重庆市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管理系统(http://xbgl.cqsme.cn/user/login),注册登记,然后填报相关信息资料,打印企业申报信息和诚信申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上年度(以入库日期为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库凭证(完税证明等)。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收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真实性要求。申报资料要求真实、齐全,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资料规范要求。完税证明必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所有资料均要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后交至区经济信息委运行科(区政府大楼前楼309室)。
(三)录入系统时,必须按照税务发票的金额一笔一笔地录入。其中系统中的“税票号码”填写税务发票上的“原凭证号”;“征收项目”填写税务发票上的“税种”;“征收品目”填写税务发票上的“品目名称”。审核时企业需提供经营范围所属的鼓励类条款明细。
(四)时间进度要求。按时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谭皓天,联系电话:42725036)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