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惠企政策汇编
七、运输类
(八十二)对四轴以上(含四轴)车货总重在30吨以上(含30吨),未超过其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车辆,按计重收费额下浮14%收取车辆通行费。
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8〕155号)。
2.申报程序:现场通行高速公路自动按此政策收费。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链接网站:市交通局,
公开电话023-89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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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对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按三类车计收车辆通行费;对办理超限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整车按基本费率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对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实行9.9折优惠。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8〕155号)。
2.申报程序:现场通行高速公路时经判定为国际标准集装箱和合法大件运输车辆后,自动按此政策收费。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交通局,公开电话,023-89183000。
4.链接网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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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凡缴纳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的用户,在1年有效期内通行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不再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8〕155号)。
2.申报程序:凡持有通渝记账卡的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高速ETC”、网站www.gs12122.com自助购买或前往重庆ETC自营网点购买高速公路通行费套餐;如无通渝记账卡的用户须先办理通渝记账卡才能购买套餐,客车可在全市所有ETC网点办理,货车可通过ETC自营网点、华夏银行网点和“畅快达”业务点办理。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交通局,畅快达服务热线,4000122360。
4.链接网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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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2018—2020年,对整车企业当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物流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运输费的20%。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5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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