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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主要科技创新政策(2019年)
合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019-11-27 14:49:14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市区两级主要科技创新政策
(2019年)

一、创新主体培育

(一)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 《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重庆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渝科发[2017]45号)、《关于印发<2019 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有实际研发投入。
区级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35万元;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5万元(其中: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局,财政 税务等部门联合审查的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3年内,只享受1次申报奖励;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10万元;3年有效期内企业R&D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最低标准再奖励10万元)。
市级政策:(1)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0万元。(2)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4)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5)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3%-5%作为研发准备金,采取事前备案、 事后补助的方式,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
实施单位:科技局、经济信息委、税务局


(二)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8]8号)、《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渝科委发[2017)38号)、《关于印发<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通过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认定。
区级政策:对牛羚、瞪羚、独角兽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分别奖励研发专项资金2万、,3万、20万元。
市级政策:首次成为牛羚企业的,可一次性申领 10万元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创新券;首次直接成为瞪羚企业的,可一次性申领 20万元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刨新券; 牛羚企业首次成为瞪羚企业的,可一次性补领10万元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创新券。
实施单位:科技局


(三)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政策侬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8]8号)、《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渝科委发[2017]38号)、《关于印发<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区级政策:一次性奖励2万元。
市级政策:知识价值信用等级为A级、B级、C级的科技型企业可申领券面总额为2万元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每年均可申领一次。
实施单位:科技局

(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 《关于印发<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区级政策:一次性奖励2万元。
市级政策:对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实施单位:科技局、税务局


(五)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关干印发(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区级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初次认定通过奖励50%,复核通过再奖励50%。
市级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15 万元、10万元。
实施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知识产权贯标企业
政策依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2019年合科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3)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或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区级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初次认定通过奖励 50%,复核通过再奖励 50%。 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初次认证通过奖励50%,复审通过再奖励50%。
实施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19 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 当年获批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当年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区级政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实施单位:经济信息委


二、创新平台建设
(一)国家级或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假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2)成功创建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
区级政策:国家级或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分别奖励 300万元、50万元。
实施单位:科技局


(二)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星创天地”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2019 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2)成功创建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
区级政策: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工类众创空间、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实施单位:科技局


(三)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2)成功创建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区级政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奖励30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实施单位: 经济信息委

(四)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依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成功创建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区级政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 300万元、50万元。
市级政策: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给予“三高合一”专项(高端平台培育资助专项、高端人才团队引进专项和高新技术研发主题专项)支持,原则上每个资助1000万元。
实施单位:科技局


三、研发活动开展
(一)研发经费投入
政策依据: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印发《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2)实际研发投入达到 500万元(含)以上。
区级政策:按其以往年度统计部门认可研发投入最高数值新增部分的1%作为研发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级政策:(1)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 10%予以补助;(2)经评定的重大新产品,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财政补助。(3)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为厂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 175%摊销。
实施单位:科技局、税务局


(二)科技计划项目
政策依据: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科委发(2018]21号)
支持对象: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区级政策:重点产业类项目补助资金每项10-30万元;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项目补助资金每项2-5万元。
市级政策:(1)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专项: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般为10万元/项,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为10万元/项,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为 50万元/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般为80万元/项,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项;(2)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面上项目一般为 10万元,重点项目一般为20万元;(3)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面上项目为10万元或20万元/项,重点项目为50万元至500万元/项
实施单位:科技局


(三)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9]16号)
奖励对象: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2)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区级政策:每项奖励10万元。
实施单位:科技局


四、科技金融支持
(一)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合川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8]158号)
支持对象:(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进入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入库备案。
市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生成的知识价值信用等级以及相应的授信额度给予40-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实施单位:科技局、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重农商行、重庆银行

(二)创业种子基金
政策依据: 《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支持对象:在合川成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 以及落户合川的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市级政策:公益参股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 50万元,且不对最大股东,参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免息信用贷款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实施单位:科技局 、旭辉公司

五、人才队伍建设
(一)科技拔尖人才团队
政策依据:《合川区科技拔尖人才团队评选方案》
奖励对象: 在合企业、科研院所、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上作出突出贡献,对全区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拔尖人才团队。
区级政策:入选团队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实施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合川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川科协发[2017]34号)
奖励对象:合川区范围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园区等。
区级政策:一次性给予建站工作经费 10万元;对成功建成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建站工作经费30万元。
实施单位:区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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