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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保类(70~77)=重庆惠企政策
合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019-07-17 16:44:15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重庆市惠企政策汇编

五、社保类

 

(七十)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在社会保险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确保企业缴费方式稳定,对企业以前年度的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1.政策来源:《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91号)。

2.申报程序:无。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税务局

4.链接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http://cqsw.gov.cn)。

 

◆ ◆ ◆  ◆ 

 

(七十一)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12%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等方式减轻负担。

1.政策来源:《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91号)。

2.申报程序:

缴存比例调整: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情况说明一份,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缓缴: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

2)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单位缓缴申请报告一份、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者特困企业的,还需提供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公布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缓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住房城乡建委,客服电话12329

4.链接网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cqgjj.cn)。

 

◆ ◆ ◆  ◆ 

 

(七十二)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3年内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1.政策来源:《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91号)。

2.申报程序:(1)对201911日后成立的实体经济企业,停止申报筹备金;

2)对201911日前已征收的实体经济企业,按隶属关系联系所属地方(产业)工会和代征税务部门,根据市总工会有关规定清算返还;

3)对201911日后成立的实体经济企业,自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暂缓征收建会筹备金。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总工会

4.链接网站:无。

 

◆ ◆ ◆  ◆ 

 

(七十三)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至2019430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8155号)。

2.申报程序:统一调整,无需企业申报。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人力社保局,公开电话,023-63861994

4.链接网站:无。

 

◆ ◆ ◆  ◆ 

 

(七十四)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8155号)。

2.申报程序:统一调整,无需企业申报。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人力社保局,公开电话,023-63861994

4.链接网站:无。

 

◆ ◆ ◆  ◆ 

 

(七十五)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8155号)。

2.申报程序:(1)线下申报。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直接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公示期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2)线上申报。上半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签章认证成功后,登录http://sbjb.cqhrss.gov.cn/ jyweb/,按提示进行申报。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人力社保局。

4.链接网站:重庆市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cqjy/pages/index/jydt/jydt_detail_2018/05/5568.html)。

 

◆ ◆ ◆  ◆ 

 

(七十六)将现行对困难企业的社保缴费政策拓展到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小微企业比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执行。

1.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25号)。

2.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向区县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各区县略有不同,可详询区县人力社保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审批。由本区县人力社保、地税、财政、工商、企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共同审核。

3)享受。审核通过后,企业开始享受相关政策。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人力社保局

4.链接网站:无。

 

◆ ◆ ◆  ◆ 

 

(七十七)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1.政策来源:《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号)。

2.申报程序:(1)线下申报。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直接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公示期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2)线上申报。上半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签章认证成功后,登录 http://sbjb.cqhrss.gov.cn/ jyweb/,按提示进行申报。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人力社保局。

4.链接网站:重庆市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cqjy/pages/index/jydt/jydt_detail_2018/05/5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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