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惠企政策汇编
四、创新类
(五十九)对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每年不高于2000万元的研发补助支持;对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每年不高于500万元的研发补助支持。市政府有专门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1.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细则(2019-2022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44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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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给予满足以下条件的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5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 ◆ ◆ ◆ ◆ (六十一)对国家级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研发支持;对市级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年度运营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支持。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1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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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鼓励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进行研发投入报统的企业,对上年度研发投入的存量和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
1.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报送到产业主管部门)。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
(2)初审。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3)复核。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对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上报的企业研发投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企业研发投入拟补助计划。
(4)审定。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和市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研发投入拟补助计划进行审定。
(5)网上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对经审定的企业研发投入拟补助计划按程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6)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分别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文件,并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 ◆ ◆ ◆ ◆ (六十三)重大新产品评定的当年按重大新产品上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
1.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
2.申报程序:(1)每年年初,申报单位归集上年度符合重大新产品条件的产品资料,填报《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将表格纸质件加盖公章,连同其它相关评定材料装订成册,报区县经济信息委(工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同时登陆市经济信息委重大新产品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项目情况。
(2)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查、答辩评审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评定,出具评审意见。
(3)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会商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联合发布重庆市重大新产品公告,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在公告中予以注明。
(4)重大新产品经评定后,在规定的享受研发成本补助政策期限内,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完成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工作。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无。 ◆ ◆ ◆ ◆ ◆ (六十四)对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补助;对制造业领域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补助。
1.政策来源:《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7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5)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六十五)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渝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1.政策来源:《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7号)。
2.申报程序:市科技局申报流程:(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申报通知。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在线提交至科技管理系统。经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后报送。
(3)真实性审查。根据登记站点属地原则,由登记站点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4)项目评审。按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可以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评审组织形式。
(5)评审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财政预算安排,公示拟补助单位及金额,
(6)下达经费。通过公示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账务信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经费。
市经信委申报工作流程:(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5)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 ◆ ◆ ◆ ◆
(六十六)对牵头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政策来源:《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7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5)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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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对已获得认定的市级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最高100万。
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27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5)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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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奖励。
1.政策来源:《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5)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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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1.政策来源:《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5)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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