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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发展类(1~29)=重庆惠企政策
合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019-07-17 16:40:04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重庆市惠企政策汇编
一、产业发展类
(一)支持重点企业加大装备智能化改造力度,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金额为基准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8〕155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 ◆ ◆  ◆ ◆

(二)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在建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金额为基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建成并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8〕155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 ◆ ◆  ◆ ◆

(三)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5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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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予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至2022年每年不高于3000万元的配套研发支持;给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至2022年每年500万元的研发支持,支持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5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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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通过认定的新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给予1000万元的高端平台培育资助。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5号)。
2.申报程序:(1)申报遴选。市科技局在官网上发布申报遴选通知,根据要求,在平台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及相关资料。
(2)组织遴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评估的步骤,进行遴选,提出拟认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名单。
(3)网上公示。对拟认名单在市科技局官网上公示。
(4)局长办公会审议。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认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提请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
(5)公布授牌。在市科技局官网上公布遴选结果,并授予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牌匾。
(6)签订任务书并拨款。组织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签订任务书,并下拨款支持经费。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4.链接网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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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给予相应测试设备投入金额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可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5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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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助激励,支持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5号)。
2.申报程序:(1)市科技局按项目类别统一发布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填报申报书。
(3)第三方机构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4)第三方机构组织立项评审。
(5)拟立项项目公示。
(6)项目单位签订任务书。
(7)下达科技计划项目并公示。
(8)项目单位实施项目。
(9)过程管理。
(10)第三方机构组织结题验收。
(11)验收结果公示。
(12)销号。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4.链接网站:重庆市科技局(http://www. cs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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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择优支持,给予每个项目80万元资金资助。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5号)。
2.申报程序:(1)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每年自然科学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经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至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
(4)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评审形式。
(5)立项公示。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财政预算安排,结合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
(6)下达计划。通过公示的项目,按规定时间提交项目任务书。签订任务书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7)项目验收。采取评审验收等验收方式。审核验收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4.链接网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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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等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连续2年给予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5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 ◆ ◆  ◆ ◆

(十)建设重庆市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成本价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知识产权(IP)库、检测及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市级资金给予奖励。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1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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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每年优先支持集成电路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重大专项项目。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1号)。
2.申报程序:(1)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每年自然科学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经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至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 
(4)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评审形式。
(5)立项公示。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财政预算安排,结合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
(6)下达计划。通过公示的项目,按规定时间提交项目任务书。签订任务书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7)项目验收。采取评审验收等验收方式。审核验收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4.链接网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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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1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贷款利息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息支持。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1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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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流片费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MPW流片费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封测费用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采购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1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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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支持构建工业互联网各级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及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备案、分配解析、授权认证、数据备份及统计分析、安全监测、展示体验等平台及配套设施。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平台及云服务、融资租赁、研发投入等费用,下同)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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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支持以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新型蜂窝移动通信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模型和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内网。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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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支持企业平台建设,形成设备、产线、生产运营信息系统等全业务环节统一的企业内大数据平台;支持行业或产业链平台建设,实现企业内外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管理,形成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协同平台;支持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建设,通过构建工业大数据服务体系和开发环境,提供工业微服务或APP模型,以平台汇聚多方资源,提供跨行业跨领域多方位的协同管理、业务优化和智能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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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研发、检测检验、仿真设计和测试验证、成果转化、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业信息安全、设备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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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云基础设施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基础云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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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重点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或融资租赁、制造流程管控及优化、制造协同、供应链协同、远程运营维护或服务、能耗管理优化等通过“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 ◆ ◆  ◆ ◆

(二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满足工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网络需求的新型网络技术研究应用和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边缘计算及人工智能技术、工业互联网标准等研发应用,推动标识解析关键技术及安全可靠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研发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市科技局发布工业互联网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填报申报书。
(3)第三方机构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4)第三方机构组织立项评审。
(5)拟立项项目公示。
(6)项目单位签订任务书。
(7)下达科技计划项目并公示。
(8)项目单位实施项目。
(9)过程管理。
(10)第三方机构组织结题验收。
(11)验收结果公示。
(12)销号。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4.链接网站:重庆市科技局(http://www. cs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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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软件、传感器等智能技术和产品,提升装备的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学习、智能决策等智能化水平;鼓励智能制造装备企业落户重庆。企业生产《重庆市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量5%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来渝新设立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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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云服务商、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针对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需求,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或工业大数据平台的工业微服务及APP。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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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业互联网领域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放实验室和测试床、研究院、实训基地、展示体验中心等,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应用、交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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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支持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对接、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资源,共同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集群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打造智慧园区。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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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推广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支持企业加强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18〕129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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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对在一二线及其他城市按统一标识等开设农产品体验店(专营店)的经营主体和新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重庆名牌农产品、国家级品牌认证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贷款贴息等。
1.政策来源:《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47号)。
2.申报程序:
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申报流程:
(1)申报。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区县工作机构进行地方授理。
(2)初审、现场核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上级部门。
(3)专家评审。上级部门对申报材料在综合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
(4)公示颁证。评审合格的,上级部门公示,签定颁证合同,发证。
(5)补助拨付。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包括续展)和新认证的有机产品的申请人,市农业农村委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拨付补助。
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申报流程:
(1)申报。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区县工作机构进行地方授理。
(2)初审、现场核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上级部门。
(3)专家评审、公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4)公告颁证。
(5)补助拨付。对获得地理标志证书的申请人,市农业农村委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拨付补助。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委,公开电话,023-89133888。
4.链接网站: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http://www.cq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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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仿制药企业工艺改造。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可申请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对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
1.政策来源:《重庆市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67号)。
2.申报程序:(1)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每年按项目类别统一发布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经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至科技管理系统。经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后报送。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申报指南的相符性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流程。 
(4)项目评审。按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可以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评审组织形式。
(5)立项公示。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财政预算安排,结合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6)下达计划。通过公示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任务书。对已签订任务书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7)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类别可采取审核验收、评审验收等验收方式。审核验收由市科技局或者具备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评审验收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4.链接网站:重庆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csti.cn/govweb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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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针对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照智能化改造设备采购费用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针对采取融资租赁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照融资租赁设备购置本金的7%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补贴期限2年。市级补贴资金在2018—2020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只针对重点笔电、手机整机和配套生产企业)
1.政策来源:《关于鼓励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69号)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容(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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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对于《重庆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列明的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张保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
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62号)。
2.申报程序:(1)企业投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向开展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
(2)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申请文件,区县经济信息委汇总后报市经济信息委;
(3)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委。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jjxx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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